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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標志燈的使用說明及作業(yè)條件說明
點擊次數: 更新時間:2018-07-20
防爆標志燈適用于石油、化工、油庫、船舶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和環(huán)境。適用于車間、通道等場所作路標指示和安全疏散導向指示。
防爆標志燈使用說明:
1.根據照明需要,可采用手持、肩挎、吊掛等多種使用方式。
2.使用時,用手指按下燈具尾部點動開關,當聽到“啪”的一下清脆聲時,表明燈具開啟或關閉。
3.燈具使用后,要及時用柔軟的棉布擦掉透明件和燈具上的污物,保持燈具干凈。
4.充電器的輸入電壓為交流220V,內置充電保護裝置,當充電器指示燈為紅色時,表示正常充電,指示燈轉換為綠色時表示電池已經充滿;充電時無需考慮正負極插錯問題。
5.每次使用后都要及時充電,保證電池經常處于滿電狀態(tài),一次充電后,可在6個月內隨時使用,若長期放置不用,每隔半年應補充充電8小時。
6.更換光源時,擰開塑膠套內螺釘,打開透明件,擰下燈座固定螺釘,取下光源,更換新光源。
防爆標志燈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牢靠作業(yè):
1.設備地址的海拔不約束;
2.周圍環(huán)境溫度為-20℃~+40℃,且24h內的均勻值不超越35℃;
3.設備地址的空氣相對濕度在高溫度為+40℃時,不超越50%;在較低溫度下答應有較高的相對濕度,濕的月均勻低溫度不超越+25℃,該月均勻大相對濕度不超越90%;
4.在無劇烈振蕩、沖擊及搖擺的當地;
5.在富含爆炸性氣體或蒸氣環(huán)境場所;
6.污染等級為3級。